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3:4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簡報室暨視聽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2
二  簡報室開放時間:
 (一) 因業務需要:配合本院各項參訪活動,全年無休無時段限制。
 (二) 因休閒需要:
      1 週一至週五下午四時至九時開放同仁申請使用。
      2 週六或國定假日自下午二時至九時開放同仁使用。
         (應於放假前提出申請)
      3 遇有參訪活動則暫停個人申請使用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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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簡報室開放時間:
 (一) 因業務需要:配合本院各項參訪活動,全年無休無時段限制。
 (二) 因休閒需要:
      1 週一至週五下午四時至九時開放同仁申請使用。
      2 週六或國定假日自下午二時至九時開放同仁使用。
         (應於放假前提出申請)
      3 遇有參訪活動則暫停個人申請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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