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9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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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簡報室暨視聽設備管理使用注意事項 1
一 各單位同仁因業務或休閒活動需要商借簡報室暨相關設備,應循程序 填單申請,俟奉 核可後交由總務組派員專責操作。
民國 89 年 11 月 0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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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各單位同仁因業務或休閒活動需要商借簡報室暨相關設備,應循程序 填單申請,俟奉 核可後交由總務組派員專責操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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