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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2.22 19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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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宿舍管理辦法 15
十五 宿舍配住人,應將所置宿舍內燃料妥慎存儲並與火種隔離,如因非 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致引起火災,而造成公有財務之損失,配住人 應負一切責任。
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
15
十五 宿舍配住人,應將所置宿舍內燃料妥慎存儲並與火種隔離,如因非 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致引起火災,而造成公有財務之損失,配住人 應負一切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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