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8:29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宿舍管理辦法 13
十三 宿舍之交還,應向總務組辦理點交手續。
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
13
十三 宿舍之交還,應向總務組辦理點交手續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