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0:0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桃園少年輔育院職務宿舍規則 9
九  借用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,喪失其借用之權利,並由事務管理人員
    簽請議處。
民國 90 年 10 月 05 日訂定
9
九  借用人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,喪失其借用之權利,並由事務管理人員
    簽請議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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