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、本監宿舍之管理、借用、檢修等之擬辦事項,由總務科負責辦理,涉 及人事、會計及政風部分由人事室、會計室及政風室會同辦理。
三 本監宿舍之管理、借用、檢修等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,悉依本要 點之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