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1:38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20
二十、總務科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,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、妨礙 或拒絕。 宿舍借用人違反本要點有關規定者,即終止借用契約,並將宿舍騰 空交回。
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修正
20
二十、總務科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,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、妨礙 或拒絕。 宿舍借用人違反本要點有關規定者,即終止借用契約,並將宿舍騰 空交回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16 日修正
20
二十、總務科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,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、妨礙 或拒絕。 宿舍借用人違反本要點有關規定者,即終止借用契約,並將宿舍騰 空交回。
民國 88 年 05 月 03 日修正
20
二十 總務科凡有宿舍謄空時,應即公告辦理申借作業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