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八、宿舍借用人應妥善維護房間,並經常保持整潔,如有人為破壞或未 盡善良管理人責任招致毀損,均應負修繕賠償責任。
十六、宿舍借住人應妥為維護,並經常保持整潔,如有人為破壞或未盡善 良管理人責任招致毀損,均應負修繕賠償責任。
十六 宿舍之交還,應向總務科辦理點交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