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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4 11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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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貧困救濟要點 2
二 各場舍於每月二十六日前將【貧困救濟申請單】交由內勤彙整,按月 陳核,戒護科並製作【貧困救濟名冊】予領用人簽收。
民國 86 年 09 月 2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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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各場舍於每月二十六日前將【貧困救濟申請單】交由內勤彙整,按月 陳核,戒護科並製作【貧困救濟名冊】予領用人簽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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