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 為貫徹分監管理之精神並兼顧本監戒護安全之需要,擬依部頒監獄受 刑人移監要點第五條:『監獄發現該監執行之受刑人,不符合該監 收容人標準或有其他特殊情事,不宜在該監執行者,得列冊報請法 務部移監』之規定,訂定本要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