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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2 14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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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屏東監獄新收受刑人管理考核實施要點 5
五 新收受刑人有疾病或行動不便者,應立即通知衛生科醫生加以診察, 並視實際情形收容於醫務中心病房。新收受刑人情緒不穩有自殺、脫 逃、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之虞者,收容於鎮靜室。
民國 86 年 11 月 01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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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新收受刑人有疾病或行動不便者,應立即通知衛生科醫生加以診察, 並視實際情形收容於醫務中心病房。新收受刑人情緒不穩有自殺、脫 逃、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之虞者,收容於鎮靜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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