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0:21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屏東監獄戒護收容人返家奔喪應遵守事項 6
六 不得對外連絡。 上列規定事項,保證確實遵守,應服從戒護人員之命令,如有違反, 願意接受最嚴厲之處分。 收容人: 捺指紋: 年 月 日
民國 86 年 10 月 16 日訂定
6
六 不得對外連絡。 上列規定事項,保證確實遵守,應服從戒護人員之命令,如有違反, 願意接受最嚴厲之處分。 收容人: 捺指紋: 年 月 日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