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22:27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屏東監獄戒護收容人返家奔喪應遵守事項 14
十四 收容人如有故意不遵守規定,回監後應簽報懲處。
民國 86 年 10 月 16 日訂定
14
十四 收容人如有故意不遵守規定,回監後應簽報懲處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