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23:0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隔離舍靜思房受刑人考核實施要點 5
五  違規考核期間或解罰未滿三個月,再違規受處分者,責任點數加重二
    分之一。
民國 86 年 10 月 16 日訂定
5
五  違規考核期間或解罰未滿三個月,再違規受處分者,責任點數加重二
    分之一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