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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07.17 06:5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隔離舍靜思房受刑人考核實施要點 14
十四  本要點陳奉典獄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      附註:考核內容
             (一) 內務:舍房內除囚服,內衣褲、碗、筷子、毛巾、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膏、牙刷、肥皂、洗衣粉、水瓢、拖鞋、衛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紙、筆、信封、信紙、郵票、棉被、茶桶外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餘物品不得攜入,舍房內保持清潔衛生,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堆放雜物,物品依規定擺置。
             (二) 禮節:進出舍房,或遇長官巡房時,應向長官、主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問好,長官詢問時,應禮貌據實回答。
             (三) 秩序:戒具不可發出聲音,不得由窗戶或瞻視孔探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一切動作均應放輕,不可發出巨大聲響,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規定作息遵守監規接受管教。
民國 86 年 10 月 16 日訂定
14
十四  本要點陳奉典獄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      附註:考核內容
             (一) 內務:舍房內除囚服,內衣褲、碗、筷子、毛巾、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膏、牙刷、肥皂、洗衣粉、水瓢、拖鞋、衛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紙、筆、信封、信紙、郵票、棉被、茶桶外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餘物品不得攜入,舍房內保持清潔衛生,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堆放雜物,物品依規定擺置。
             (二) 禮節:進出舍房,或遇長官巡房時,應向長官、主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問好,長官詢問時,應禮貌據實回答。
             (三) 秩序:戒具不可發出聲音,不得由窗戶或瞻視孔探望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,一切動作均應放輕,不可發出巨大聲響,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規定作息遵守監規接受管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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