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8:3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行政大樓各門禁使用規定 1
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門禁名稱│啟    閉    時    間  │規      定      事      項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一、外大│左右側門應隨時關閉    │一、來賓及洽公人員之車輛,│
│    門電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應經核可後通行。如其車│
│    動門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輛為大型車輛,左右側門│
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可同時開啟,供其出入方│
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便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二、行政│早上七時上班時間開啟左│一、左側玻璃門,日間開啟,│
│    大樓│側門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夜間十八時關閉。故障時│
│    玻璃│十八時下班關閉 (外科室│    開啟右側玻璃門。      │
│    門  │不上班時關閉)         │二、中間玻璃門於長官視察或│
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來賓參觀時開啟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三、辦公│早上七時上班時間開啟  │中午十二時至十三時卅分關閉│
│    大樓│十八時下班關閉        │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鐵捲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門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四、辦公│早上七時上班時間開啟  │一、十二時至十三時卅分人員│
│    大樓│十八時下班關閉        │    由側門進出。          │
│    側門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二、夜間人員進出應予登記,│
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並加強門禁管制。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五、接見│上班時間開啟          │一、接見家屬離開,安檢無誤│
│    室入│下班時間關閉          │    後再關閉。            │
│    口門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六、車檢│上班時間開啟          │一、兩扇門不可同時開啟。  │
│    站入│下班時間關閉          │二、下班時間視情況需要由中│
│    口門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央台派人啟開。       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修正
1
┌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門禁名稱│啟    閉    時    間  │規      定      事      項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一、外大│左右側門應隨時關閉    │一、來賓及洽公人員之車輛,│
│    門電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應經核可後通行。如其車│
│    動門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輛為大型車輛,左右側門│
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可同時開啟,供其出入方│
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便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二、行政│早上七時上班時間開啟左│一、左側玻璃門,日間開啟,│
│    大樓│側門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夜間十八時關閉。故障時│
│    玻璃│十八時下班關閉 (外科室│    開啟右側玻璃門。      │
│    門  │不上班時關閉)         │二、中間玻璃門於長官視察或│
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來賓參觀時開啟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三、辦公│早上七時上班時間開啟  │中午十二時至十三時卅分關閉│
│    大樓│十八時下班關閉        │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鐵捲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門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四、辦公│早上七時上班時間開啟  │一、十二時至十三時卅分人員│
│    大樓│十八時下班關閉        │    由側門進出。          │
│    側門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二、夜間人員進出應予登記,│
│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並加強門禁管制。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五、接見│上班時間開啟          │一、接見家屬離開,安檢無誤│
│    室入│下班時間關閉          │    後再關閉。            │
│    口門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六、車檢│上班時間開啟          │一、兩扇門不可同時開啟。  │
│    站入│下班時間關閉          │二、下班時間視情況需要由中│
│    口門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央台派人啟開。        │
└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民國 89 年 06 月 29 日修正
1
┌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┐
│臺灣屏東監獄行政大樓各門禁使用規定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陳核通過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┬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門禁名稱  │  啟  閉  時  間  │  規    定    事    項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一  外大門電│左右側門應隨時關閉│一  來賓及洽公人員之車輛,│
│    動門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應經核可後通行。如其車│
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輛為大型車輛,左右側門│
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可同時開啟,供其出入方│
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便。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二  行政大樓│早上七時上班時間開│一  左側玻璃門,日間開啟,│
│    玻璃門  │啟左側門          │    夜間十七時卅分關閉。故│
│            │十七時卅時分下班關│    障時開啟右側玻璃門。  │
│            │閉 (外科室不上班時│二  中間玻璃門於長官視察或│
│            │間關閉)           │    來賓參觀時開啟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三  辦公大樓│早上七時上班時間開│中午十二時至十三時卅分關閉│
│    鐵捲門  │啟                │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    │十七時卅分下班關閉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四  辦公大樓│早上七時上班時間開│一  十二時至十三時卅分人員│
│    側門    │啟                │    由側門進出。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    │十七時卅分下班關閉│二  夜間人員進出應予登記,│
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並加強門禁管制。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五  接見室入│上班時間開啟      │一  接見家屬離開,安檢無誤│
│    口門    │下班時間關閉      │    後再關閉。    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┼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六  車檢站入│上班時間開啟      │一  兩扇門不可同時開啟。  │
│    口門    │下班時間關閉      │二  下班時間視情況需要由中│
│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央台派人啟開。        │
├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┴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大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圖│
│    左  側              <電動門>            右  側      示│
│  ─────┤/// ├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┤/// ├────    :│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行  政  大  樓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    左  側                側  右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      ↖      【玻璃門】    ↗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
│      ┌────┤⊕├─  ⊕  ─┤⊕├─────┐          │
│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│
│      │    <∞∞∞∞∞∞∞∞∞∞∞∞∞∞>    ∠─側門  │
│  ┌─┘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└──┐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│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↓                  │  │    │
│  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↓  │    │
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鐵                  車  │    │
│  ─→接見室                  捲                  檢  │    │
│  ┬  入口門                  門                  站  │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入  │    │
│  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口  │    │
│  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    │
└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─┘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