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6:04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罹急性傷病戒護外醫、陳報保外醫治處理程序 8
八 遇緊急傷病戒送外醫,經醫師急救無效,不幸病故時,衛生科人員應 速回報長官 (日間:典獄長、衛生科長;夜間:督勤官) ,衛生科應 立即通知相關科室人員辦理善後事宜。
民國 90 年 04 月 00 日訂定
8
八 遇緊急傷病戒送外醫,經醫師急救無效,不幸病故時,衛生科人員應 速回報長官 (日間:典獄長、衛生科長;夜間:督勤官) ,衛生科應 立即通知相關科室人員辦理善後事宜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