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5:03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高雄監獄收容人罹急性傷病戒護外醫、陳報保外醫治處理程序 5
五 到達醫院後,經醫師急救處理,衛生科人員或戒護人員應速將病況回 報長官瞭解。
民國 90 年 04 月 00 日訂定
5
五 到達醫院後,經醫師急救處理,衛生科人員或戒護人員應速將病況回 報長官瞭解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