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條文: |
廢/停臺灣高雄監獄加強照護氣喘、心臟病及重大疾病收容人要點 4四 集中管理之方法:
(一) 前列設置看護房之場舍應分別置放左列用品:
輪椅。 氧氣筒。 氣喘噴劑。 NTG 三哨基甘油。 其他醫療需
用品。
(二) 為改善舍房之空氣,應於各舍看護房加裝抽風機、電扇,使空氣流
暢,減少氣喘、心臟病發作。
(三) 為保護氣喘、心臟病病患之生命身體安全,看護房一律禁煙,其場
舍主管應嚴格要求。
看護人員如遇有身體不適情況,執勤主管應向中央台報備後,臨時
改派該看護房身體狀況較佳者代理之。
(四) 所有看護人員之調用與開封時段之管理由病舍主管負責。病患之遞
補則分別由該看護房所屬教區科員負責令相關場舍陳報名冊,會衛
生科篩選並陳核後配入。執勤主管應每日檢查看護房設備及用品使
用情形,並將檢查結果登錄於「舍房勤務交接記錄簿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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