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3 03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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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高雄監獄接見室送入飲食及必需物品注意事項 4
四 其他經認定有礙收容人健康及戒護安全之物品,亦不許送入。
民國 90 年 05 月 01 日修正
4
四 其他經認定有礙收容人健康及戒護安全之物品,亦不許送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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