八、本監員工合於申請宿舍資格者得填具借用宿舍申請單(如附件三)送 總務科審核轉陳,並同時繳驗應備文件。
七、本監員工合於申請宿舍資格者得填具借用宿舍申請單(如附件三)送 總務科審核轉陳,並同時繳驗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,無自有房屋 者,請附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稅捐機關財產證明。
九 本監員工,凡合於第五點之規定者,由申請人填具申配宿舍申請單送 總務科審核轉陳,並同時繳驗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