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戒護科長、督察之督勤,除按表輪值外,不分日夜、不定時督導查看 戒護勤務,下班時間每月至少查勤七次。
四 值日官輪值當日下班後及假日,應於值日官室值勤不得擅離,並於下 班後十七時三十分至二十三時,需查察交管哨和服務台各二次,星期 假日為各四次,與查察中央台乙次;查勤時間除值日官登載於值日官 值勤簿外,被查巡之兩個勤務點及中央台,值勤人員亦需將值日官查 勤時間詳載於值勤簿上以俾便查考,值日官查勤之次數由人事室統計 於次月陳 所長核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