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督勤官輪值當日之下半夜 (零時至六時) 應查勤乙次,每次查勤時間 應在不同時段,督勤官查察之次數由戒護科於次月初旬統計陳所長核 閱。
二 督勤官、值日官須加強督導勤務,如查有值勤人員違反勤務規定者, 應依規定糾正簽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