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6:21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辦理接見暨送入物品注意事項 4
四、執勤人員在接受物品送入檢查前,對於送入物品不易檢查或因檢查可
    能破壞原有狀態者先行告知:本所接見室設有門市部販售生活必需品
    ,且均以平價供應之服務可供選擇。以縮短檢查流程,避免因必要之
    檢查程序造成誤解與困擾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修正
4
四、執勤人員在接受物品送入檢查前,對於送入物品不易檢查或因檢查可
    能破壞原有狀態者先行告知:本所接見室設有門市部販售生活必需品
    ,且均以平價供應之服務可供選擇。以縮短檢查流程,避免因必要之
    檢查程序造成誤解與困擾。
民國 89 年 10 月 02 日修正
4
肆  接見及送入物品,須提出身份證明文件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