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遺失通用鑰匙者應以書面,敘明遺失原因、地點,陳 所長核准後, 除照價賠償後予補發外,並視其情節輕重,以違反戒護安全之規定簽 請議處。
六 遺失通用鑰匙者應以書面,敘明遺失原因、地點,陳所長核准後,除 照價賠償後予補發外,並視其情節輕重,以違反戒護安全之規定簽請 議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