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7:19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注意要點 10
十  收容人配房時,應瞭解有無吸菸習性,使吸煙與不吸煙者,得以分開
    居住。
    夜勤管理人員發現不吸菸或已戒菸者吸菸或再吸菸,應以三聯單通知
    日勤主管於考核簿上,加以註記並除名。
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
10
十  收容人配房時,應瞭解有無吸菸習性,使吸煙與不吸煙者,得以分開
    居住。
    夜勤管理人員發現不吸菸或已戒菸者吸菸或再吸菸,應以三聯單通知
    日勤主管於考核簿上,加以註記並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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