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0:48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物品檢查流程及應注意事項 2
二  因故未接見者其物品應退回接見親屬。
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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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因故未接見者其物品應退回接見親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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