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12 09:4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舍房可置物品管制注意事項 5
五  食品類一律存放工場,只能攜入常日用量,隔日不得留於房內。
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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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 食品類一律存放工場,只能攜入常日用量,隔日不得留於房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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