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1:3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舍房應遵守事項 6
六  不得任意擱放雜物及吊掛衣物。
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
6
六  不得任意擱放雜物及吊掛衣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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