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1:36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舍房應遵守事項 6
六 不得任意擱放雜物及吊掛衣物。
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
6
六 不得任意擱放雜物及吊掛衣物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