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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出所受保護人資助旅費發給作業要點 8
八、資助區段認定標準:區段劃分為本島地區與離島地區兩種。
 (一) 本島地區:計分北部地區 (基隆、台北、桃園、新竹) 、中部地區
       (苗栗、台中、南投、彰化、雲林) 、南部地區 (嘉義、台南、高
      雄、屏東) 、東部地區 (花蓮、宜蘭) 。
 (二) 離島地區:福建金門、澎湖、綠島。
    前揭區段劃分,其資助旅費、膳宿,均視受保護人出 (監) 所時前往
    之戶籍地、居住所詳實審核後,再核實或依前揭規定加成發給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12 日修正
8
八、資助區段認定標準:區段劃分為本島地區與離島地區兩種。
 (一) 本島地區:計分北部地區 (基隆、台北、桃園、新竹) 、中部地區
       (苗栗、台中、南投、彰化、雲林) 、南部地區 (嘉義、台南、高
      雄、屏東) 、東部地區 (花蓮、宜蘭) 。
 (二) 離島地區:福建金門、澎湖、綠島。
    前揭區段劃分,其資助旅費、膳宿,均視受保護人出 (監) 所時前往
    之戶籍地、居住所詳實審核後,再核實或依前揭規定加成發給。
民國 94 年 07 月 12 日修正
8
八、資助區段認定標準:區段劃分為本島地區與離島地區兩種。
 (一) 本島地區:計分北部地區 (基隆、台北、桃園、新竹) 、中部地區
       (苗栗、台中、南投、彰化、雲林) 、南部地區 (嘉義、台南、高
      雄、屏東) 、東部地區 (花蓮、宜蘭) 。
 (二) 離島地區:福建金門、澎湖、綠島。
    前揭區段劃分,其資助旅費、膳宿,均視受保護人出 (監) 所時前往
    之戶籍地、居住所詳實審核後,再核實或依前揭規定加成發給。
民國 93 年 09 月 03 日修正
8
八、資助區段認定標準:區段劃分為本島地區與離島地區兩種。
 (一) 本島地區:計分北部地區 (基隆、台北、桃園、新竹) 、中部地區
       (苗栗、台中、南投、彰化、雲林) 、南部地區 (嘉義、台南、高
      雄、屏東) 、東部地區 (花蓮、宜蘭) 。
 (二) 離島地區:福建金門、澎湖、綠島。
    前揭區段劃分,其資助旅費、膳宿,均視受保護人出 (監) 所時前往
    之戶籍地、居住所詳實審核後,再核實或依前揭規定加成發給。
民國 85 年 02 月 27 日訂定
8
八  資助區段認定標準:區段劃分為本島地區與離島地區兩種。
 (一) 本島地區:計分北部地區 (基隆、台北、桃園、新竹) 、中部地區
       (苗栗、台中、南投、彰化、雲林) 、南部地區 (嘉義、台南、高
      雄、屏東) 、東部地區 (花蓮、宜蘭) 。
 (二) 離島地區:福建金門、澎湖、綠島。
    前揭區段劃分,其資助旅費、膳宿,均視受保護人出 (監) 所時前往
    之戶籍地、居住所詳實審核後,再核實或依前揭規定加成發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