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目的:旨在運用現有各種保護方法,提供協助應受保護人,使其自立 更生,開啟向善、向上之決心,進而適於社會生活,預防其再犯,以 維社會安寧為目的。
二 目的:旨在運用出 (監) 所人現有各種保護方法,及提供協助應受保 護人,使其自立更生,開啟向善、向上之決心,進而適於社會生活, 預防其再犯,以維社會安寧為目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