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7.17 03:40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藥品管理要點 4
四  家屬寄藥:收容人經診斷為慢性病病患,需長期服藥者,可經由家屬
    檢具醫師診斷書,慢性病藥品處方簽,及保證書連同藥品郵寄掛號送
    入,寄入藥品經核對檢查無誤後發放。
民國 84 年 11 月 28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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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家屬寄藥:收容人經診斷為慢性病病患,需長期服藥者,可經由家屬
    檢具醫師診斷書,慢性病藥品處方簽,及保證書連同藥品郵寄掛號送
    入,寄入藥品經核對檢查無誤後發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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