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4:3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藥品管理要點 2
二  設藥品檢查登記簿:檢查外醫取回藥品,家屬寄入藥品,登記後發放
    。
民國 84 年 11 月 28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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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設藥品檢查登記簿:檢查外醫取回藥品,家屬寄入藥品,登記後發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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