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5:3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戒護外醫要件 3
三  需二十四小時在醫師監控下藥物治療者,如心臟病…等。
民國 84 年 11 月 28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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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  需二十四小時在醫師監控下藥物治療者,如心臟病…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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