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5:26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戒護外醫要件 14
十四 臨床症狀嚴重,病因不明、影響囚情、需藉助精密儀器檢查協助診 斷治療者。
民國 84 年 11 月 28 日訂定
14
十四 臨床症狀嚴重,病因不明、影響囚情、需藉助精密儀器檢查協助診 斷治療者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