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1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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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條文:
廢/停
臺灣士林看守所收容人家屬接見送入物品實施規定 5
伍 禁見被告送入物品之對象,以家屬為限。
民國 88 年 08 月 09 日訂定
5
伍 禁見被告送入物品之對象,以家屬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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