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1:2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士林看守所收容人家屬接見送入物品實施規定 3
參  書刊類:
    圖書雜誌每次限寄三本,但內容有妨害善良風俗、有礙收容人之改過
    遷善、身心健康者不得寄入。
民國 88 年 08 月 09 日訂定
3
參  書刊類:
    圖書雜誌每次限寄三本,但內容有妨害善良風俗、有礙收容人之改過
    遷善、身心健康者不得寄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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