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1.24 01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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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/停
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登記接見應注意事項 2
二、請求接見者,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,依序辦理接見登記手續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20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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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請求接見者,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,依序辦理接見登記手續。
民國 84 年 01 月 02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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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請求接見者,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,依序辦理接見登記手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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