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05 03:27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中監獄接見窗口寄物注意事項 6
六  受戒治人除表列之日用品可寄送外,飲食不得送入。
民國 92 年 04 月 02 日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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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受戒治人除表列之日用品可寄送外,飲食不得送入。
民國 91 年 07 月 17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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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受戒治人除表列之日用品可寄送外,飲食不得送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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