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2.12 10:46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彰化少年輔育院汽車修護訓練班建教合作實施要點 14
十四  參加院外實習之學生,需由家長、法定代理人或監護權人簽署損害
      賠償保證書 (如附件 (一) ) 。
民國 91 年 07 月 25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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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  參加院外實習之學生,需由家長、法定代理人或監護權人簽署損害
      賠償保證書 (如附件 (一) )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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