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參加各項研習會、座談會、研討會、檢討會、觀摩會、說明會等,一 律支給二分之一膳雜費 (如供應二餐以上者,應不得報支。) 。
六 參加各項研習會、座談會、研討會、檢討會、觀摩會、說明會等,一 律支給二分之一膳雜費 (如供應二餐以上者,應不得報支)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