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2.22 11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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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當事人閱覽行政資訊及卷宗須知 2
二、當事人進入閱覽室應受閱覽室專責人員指導及監督,不得有飲食、吸 煙或嚼檳榔及破壞環境等情事。
民國 94 年 10 月 05 日修正
2
二、當事人進入閱覽室應受閱覽室專責人員指導及監督,不得有飲食、吸 煙或嚼檳榔及破壞環境等情事。
民國 90 年 08 月 20 日訂定
2
二 事人進入閱覽室應受閱覽室專責人員指導及監督,不得有飲食、吸煙 或嚼檳榔及破壞環境等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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