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5:2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才藝班實施要點 10
十、參加各類才藝班時間屆滿一年之收容人,得依「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
    獄收容人教化活動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獎勵事宜。
民國 101 年 10 月 08 日修正
10
十、參加各類才藝班時間屆滿一年之收容人,得依「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
    獄收容人教化活動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獎勵事宜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
9
九、參加各類才藝班時間屆滿一年之收容人,得依「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
    獄收容人教化活動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獎勵事宜。
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修正
9
九、參加各類才藝班時間屆滿一年之收容人,得依「臺灣臺南監獄收容人
    教化活動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獎勵事宜。
民國 93 年 09 月 06 日修正
10
十、凡報名參加才藝班者,以參加二班別為限。
民國 93 年 01 月 06 日修正
9
九、凡報名參加一項才藝班者,不得同時再報名參加他項才藝班或技藝班
    。
民國 91 年 08 月 09 日訂定
9
九  凡報名參加一項才藝班者,不得同時再報名參加他項才藝班或技藝班
  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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