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2 17:0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收容人才藝班實施要點 1
一、為培養收容人各類才藝技能之興趣,藉由終身學習之理念,進而增長
    智能,陶冶心性,自我成長,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101 年 10 月 08 日修正
1
一、為培養收容人各類才藝技能之興趣,藉由終身學習之理念,進而增長
    智能,陶冶心性,自我成長,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
1
一、為培養收容人各類才藝技能之興趣,藉由終身學習之理念,進而增長
    智能,陶冶心性,自我成長,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修正
1
一、為培養收容人各類才藝技能之興趣,藉由終身學習之理念,進而增長
    智能,陶冶心性,自我成長,訂定本要點。
民國 93 年 09 月 06 日修正
1
一、為使收容人增長智能,陶冶身心,變化氣質,得成立各類才藝班。
民國 93 年 01 月 06 日修正
1
一、為使收容人增長智能,陶冶身心,變化氣質,得成立各類才藝班。
民國 91 年 08 月 09 日訂定
1
一  為使收容人增長智能,陶冶身心,變化氣質,得成立各類才藝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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