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5 09:22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水電設備管理要點 20
二十、養成憂患意識,平時要熟記自來水公司、消防隊、與電力公司之電
      話,並隨時保持聯繫,遇特殊狀況可請求支援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
20
二十、養成憂患意識,平時要熟記自來水公司、消防隊、與電力公司之電
      話,並隨時保持聯繫,遇特殊狀況可請求支援。
民國 90 年 08 月 13 日訂定
20
二十  養成憂患意識,平時要熟記自來水公司、消防隊、與電力公司之電
      話,並隨時保持聯繫,遇特殊狀況可請求支援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