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24 16:03

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臺北看守所顧問聘任實施要點 3
三、本所顧問對於有關本所各科室業務之重要興革事項,得向所長提供意
    見。
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
3
三、本所顧問對於有關本所各科室業務之重要興革事項,得向所長提供意
    見。
民國 92 年 01 月 13 日修正
3
三  本所顧問對於有關本所各科室業務之重要興革事項,得向所長提供意
    見。
民國 82 年 11 月 17 日訂定
3
三  本所顧問對於有關本所各課室業務之重要興革事項,得向所長提供意
    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