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、處理小組於受理申訴案件後,應定期召集有關成員開會研商並作成決 議紀錄。開會地點以戒護科會議室為原則。但處理小組成員涉及案情 時應自行迴避。
六、處理小組於受理申訴案件後,應定期 (每星期一次) 召集有關成員開 會研商並作成決議紀錄。開會地點以戒護科會議室為原則。但處理小 組成員涉及案情時應自行迴避。
六 處理小組於受理申訴案件後,應定期 (每星期一次) 召集有關成員開 會研商並作成決議紀錄 (如附件二) 。開會地點以戒護科會議室為原 則。但處理小組成員涉及案情時應自行迴避。
六 處理小組於受理申訴案件後,應定期 (每星期一次) 召集有關成員開 會研商並作成決議紀錄 (如附件二) 。開會地點以戒護課會議室為原 則。但處理小組成員涉及案情時應自行迴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