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、收容人不服管理人員處分,或對管理措施表示異議時,應以個人名義 申訴;多人聯名申訴者,不予受理。在申訴未決定前,不得因申訴而 停止其處分。
十、收容人不服管理人員處分,或對管教措施表示異議時,祇許個人申訴 ,不得多人聯名,否則不予受理。在申訴未決定前,不得因申訴而停 止其處分。
十 收容人不服管理人員處分,或對管教措施表示異議時,祇許個人申訴 ,不得多人聯名,否則不予受理。在申訴未決定前,不得因申訴而停 止其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