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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1.24 00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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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花蓮看守所傳真機管理與公文傳真作業要點 10
十 收受傳真公文時,應於文面加蓋本機關傳真收文章,註明頁數及加蓋 騎縫章,並按收文程序辦理。
民國 90 年 07 月 25 日訂定
10
十 收受傳真公文時,應於文面加蓋本機關傳真收文章,註明頁數及加蓋 騎縫章,並按收文程序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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