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行條文: |
廢/停臺灣屏東監獄戒護科開收封應行注意事項 3三、開封:
(一) 早上開封時,甲、乙兩班正副班主管均需到達舍房與日勤主管交接
(即所謂的三班《甲班、乙班、日勤》交接 )並參加開封,夜勤值
班主管與工場主管交接完畢後,工場主管帶領著服務員及第一房收
容人至工場,並開始開封。退班之副班主管逐房開啟舍房門,正班
主管維持秩序及鎖門,接班之舍房主管在舍房兩端或工場走道維持
秩序。
(二) 交班人員應切實將收容人動態 (包括有否生病、情緒不穩、不守規
定或其他事故…等 )交待清楚,以明責任,接班人員有不明瞭者,
應再詢問交班人員,人員未到齊、交接不清楚、或開封有安全顧慮
者,應報告中央台協助處理,暫緩開封。
(三) 收容人出房時應先蹲下等全房收容人出房後,主管喊起立再依序整
齊步入工場。
(四) 收容人至工場點完名後,工場主管應立即向中央台回報人數,待全
部回報無誤,鑰匙全部繳回後,退班人員始可退勤下班,其因退班
同仁尚有未辦好的工作,應留下繼續完成,督導人員亦應留下協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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